为规范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,保障金融资产和人员安全,特制定本实施办法。本办法明确了安全技术防范设施的设计与施工要求,以确保设施建设的合规性、有效性和可靠性。
一、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金融机构(包括银行、证券公司、保险公司等)的营业场所和金库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许可管理。设施包括但不限于视频监控系统、入侵报警系统、门禁控制系统、消防设施等。
二、设计阶段要求
三、施工阶段要求
四、许可与监督
五、法律责任
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,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,包括暂停营业、罚款等处罚措施。金融机构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,确保设施长期有效运行。
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,旨在提升金融机构安全防范水平,维护金融秩序和社会稳定。金融机构和相关单位应严格执行,共同构建安全可靠的金融环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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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时间:2025-11-28 10:01:02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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